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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地球一当“世界地球日”撞上“世界法律日”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民众对于现有环境问题的意识,并动员民众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

4月22日,也是世界法律日,旨在帮助创建一个新的法治社会:强者面对公正、弱者得到保护、和平得以永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如何保护地球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点,可是如今,我们的蓝色星球正遭受着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大气污染、垃圾随意倾倒、工业污水排放……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污染环境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环境,勿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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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利工程系

责任编辑: 李志浩 李志康

指导老师:陶登科 李辉 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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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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